钱颖一对话罗翔:市场经济、法治和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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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起草工作已经启动的消息,使得民营经济立法工作和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等问题备受关注。
去年末,上海新金融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钱颖一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在和讯网主办的财经中国2023年会上有过一场精彩对话,深入探讨了市场经济、法治和预期之间的关系,回答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和当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放在当下来看,相关讨论正值得重温。我们梳理的要点如下:
1、自由是平等的前提,平等是公正的内涵,公正是法治的生命。法治本质上要求良法而治,法律应该追求良善。这种良善主要体现在保障个人自由,促进权利平等,公正地对待市场交易主体。放在市场经济之下就是通过良好的法律来对企业进行产权保护。
2、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犯法不一定是犯罪。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法律的规则应当尽可能明确。市场经济不同于计划经济,就在于市场是一个民众参与的、分散决策的过程。而民众预期是决策的前提,只有在规则明确的条件下,民众才能有合理的预期。3、给民营经济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并非需要法律的特殊优待,只需要一种法律上的公平和公正的环境。这需要法律制度的保障,要对民营企业进行必要的松绑,提倡一种轻刑化的政策。对民营企业家大量违反的一些跟道德规则无关的法定犯,可能要提倡一种法定犯初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这也符合现在的企业刑事合规制度。4、罚没收入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有学者认为,罚没收入上交地方财政后部分返还司法机关,补贴办公经费的机制可能是导致将一般违法行为乃至普通经济纠纷认定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问题值得学术界重点关注:一是罚没收入的归属问题;二是罚没收入制度的理论依据。对于前者,要区分两种罚没,行政罚没收入归地方,司法罚没收入应由中央统筹。在罚没收入范围方面,是否由于初始程序违法,就要全盘一律罚没,也值得研究。
*本文为钱颖一与罗翔的对话全文,略有编辑。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CF40及作者所在机构立场。
市场经济为什么需要法治
企业家的人身安全性问题
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罚没的问题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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